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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87715J/2024-0005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4-10-10
责任部门: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10-10
名 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互联网医院医保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互联网医院医保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互联网医院医保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协议管理。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及区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结合本通知进一步完善相关协议内容,定点互联网医院应依照相关规定,与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实体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资金结算及开户银行和账号、权力与义务、争议等相关内容。定点互联网医院应将与实体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及时向协议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如协议期满后续签或变更实体医疗机构的,同步向协议经办机构备案。

二、优化结算方式。定点互联网医院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保经办机构对账后与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实体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给互联网医院;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互联网医院。

三、明确结算路径。定点互联网医院要将发生的医保结算数据通过医保信息平台传输至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互联网医院对账,将医保基金结算至实体医疗机构。实体医疗机构及时将资金支付到定点互联网医院。

四、加强账户维护。定点互联网医院应及时对实体医疗机构结算账户及开户行等信息进行维护。如协议期满后续签或变更实体医疗机构的,由定点互联网医院将相关信息及时维护,并将续订或新签订的协议向协议医保经办部门备案。

五、保障基金安全。医保部门发现定点互联网医院违规医保基金,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此前互联网医院医保结算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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